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旅游区、步行街区观光游览车辆应当在设置的观光游览线路内并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同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鼓励游客换乘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观光游览车辆进入旅游区、步行街区,相关部门应当为车辆换乘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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