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十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十条 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本级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及时接收、救治急、危、重伤病员;
(三)做好院前医疗急救资料的登记、保管和上报工作,并逐步与居(村)民就诊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对接;
(四)遵守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治、转送等相关规定;
(五)对本院院前医疗急救行为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的其他相关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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