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十二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客运站(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风景旅游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从事高危险性体育娱乐等活动的单位,建筑施工、矿山、交通运输、大型企业,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群众性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