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急救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配备急救调度人员,及时接听公众的呼救电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