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