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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