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生态环保、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