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