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