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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