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第二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 查看《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