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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