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七条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七条 环城绿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费用由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建设费用给予补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