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