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与选型
第十八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与选型 第十八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既有住宅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既有住宅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