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与选型

第十九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与选型 第十九条 原房屋开发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给予协助和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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