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二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二条 发生电梯困人故障的,乘客可以通过紧急报警装置联系使用单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当即时响应,安抚乘客。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专项预案,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乘客也可以拨打电梯公共救援电话,由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按程序指挥救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