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四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电梯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专项预案,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因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已经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已经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