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五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市、区(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市、区(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