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