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