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