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