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