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