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其他纤维检验机构,可以受委托从事棉花质量检验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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