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