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四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四条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