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器装备(含卫星系统,下同)研制工作中的责任制,以缩短研制周期,节约经费,保证质量,加速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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