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以下简称设计师系统)是由各级设计师组成的跨建制、跨部门的技术指挥系统,负责武器装备研制中的设计技术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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