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为加强武器装备研制中的经济责任制,国家重点研制型号应当逐步建立会计师系统。总会计师在行政指挥系统总指挥的领导和总设计师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型号总概算,审核科研经费的预、决算和成本核算,并对研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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