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专业或者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格式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3-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