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许可程序

第十二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许可程序 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的要求,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可以对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做出数量限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3-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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