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