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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