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武器装备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武器装备论证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