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 扫除文盲教育应当包括对年满15周岁以上的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实施的扫盲教育。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