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