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第三十五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第三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者相关专业,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