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但是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