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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