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民兵事业费 第四十条 民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民兵事业费 第四十条 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的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维修、组织建设、政治工作等项开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