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民兵事业费

第四十条

民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民兵事业费 第四十条 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的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维修、组织建设、政治工作等项开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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