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确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