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应当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方针,实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管好现有武器装备,立足于民兵使用现有武器装备完成各项任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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