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帮助民族乡创办广播站、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保护和继承具有民族特点的优秀文化遗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