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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