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十八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十八条 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通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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