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