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保证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