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第二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第二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加装改造任务的要求,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加装改造的技术、材料及相关设备的储备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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