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